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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丁一级施工资质的室内装饰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发布日期:2017-09-06  阅读次数:6262 次

申请丁一级施工资质的室内装饰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二)独立承担过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室内装饰工程施工任务,工程竣工质量合格,无安全事故。所报100万元以下工程质量(包括室内环境质量)合格,有盟市室内装饰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格(含合格)以上验收证书。

(三)有室内装饰施工中级执业资格或相应资历的技术负责人;有室内装饰专业(或相近专业)、建筑结构、电气、概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人;有持室内装饰行业岗位资格证书的项目经理(丁级)不少于1人、质检员不少于1人、预算员不少于1人。

(四)有工种配套齐全的持有室内装饰行业技术工人岗位证书的技术工人队伍。

(五)具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1人,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经行业安全培训、考试,取得安全员资格证书。

(六)有与室内装饰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七)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健全的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各项管理制度。

(八)应是盟市室内装饰协会会员单位。

(十)资质认证机构应对申报企业的固定营业场所进行实地考核,并核准其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

�安全、环保等各项管理制度。

(九)应是盟市室内装饰协会会员单位。

室内装饰企业申请资质等级认证,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等级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工商管理部门所发的企业名称核准单),及具有法律效应的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三)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书、企业章程或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制度。

(四)企业法人代表和技术、财务、经营管理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及聘用合同或任职文件。

(五)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质检员、预算员、安全员、技术工人骨干的室内装饰行业岗位资格证书、身份证及聘用合同或任职文件。

(六)设计企业设计师、设计员的室内装饰行业的岗位资格证书、身份证及聘用合同或任职文件。

(七)二年内已完成或正在设计、施工的主要室内装饰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合同,预结算书及与所提供合同项目相符的主要设计资料(包括效果图、施工图)、竣工后实物图片以及室内装饰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验收证书等相关资料。

(八)资质认证机构应对以上材料的原件进行验证后加盖“原件已验”专用章方可使用。

(九)以上资质申报材料须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要求整齐、美观、有序,一式三份。

(十)资质认证机构应对申报企业的固定营业场所进行实地考核,并核准其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

�安全、环保等各项管理制度。

(九)应是盟市室内装饰协会会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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