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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室内装饰行业 资质认证工作规程

发布日期:2019-09-18  阅读次数:4570 次

内蒙古自治区室内装饰行业

资质认证工作规程

一、 说明

(一) 根据国务院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室内装饰企业的资质证书已由过去的行政审批转为由行业协会认证。

(二) 为了加强自治区室内装饰企业资质认证工作的规范性,明确资质认证工作程序,根据《全国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全国室内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室内装饰协会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室内装饰企业资质认证工作规程》。

(三) 室内装饰资质认证是指室内装饰企业加入室内装饰协会成为会员后,通过向室内装饰协会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由自治区、盟、市室内装饰协会依据《实施细则》,对所从事的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能力组织审核、认证后,颁发相应等级技术资质证书的行为。

二、 资质认证规程示意图

加入协会— —申办资质— —资料审核— —场所考查— —法人约谈— —例会认证— —建档发证

三、 申办资质

(一) 室内装饰企业申请办理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资质,需先加入室内装饰协会成为会员后,方可向室内装饰协会提出办理资质的申请,填写资质申请表(附件123)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 申请资料装订成册

四、 审查登记

(一) 室内装饰协会对受理的申办资料要由专人进行初步审核,资审登记,对职称、岗位证、验资报告、工程验收证书等原件核实无误后,须在申报材料复印件上签字或盖章(复印件认证),表明原件已验。

   初审签字后,资料要经协会资质认证工作负责人复审,符合条件,复审人在登记表复审栏中签字,登记表详见(附件4)。

(二) 资质申报资料审核符合条件后,协会要派人(不少于3人)去企业办公场所考查,企业办公场所考查标准详见(附件5)。

(三) 办公场所考查合格后,约请法人面谈,进一步掌握企业发展情况,并对企业领导人的政策水平、专业素质、行业知识、管理水平进行了解沟通。

五、 例会认证

要实行资质例会认证制度,例会人员由协会相关人员(不少于5人)参加,对申办资质企业的资料依据《实施细则》规定的资质条件再次进行审核,符合资质申报条件的,由例会人员在资审登记表相应栏目中签字,通过认证。办理发放室内装饰企业资质证书。

六、 相关事宜

(一) 协会要将办理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的规程、条件、要求在办公场所公示(告知)。

(二) 申办资料齐全,协会受理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证、发证工作。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室内装饰施工资质等级申报表》

2、《内蒙古自治区室内装饰设计资质等级申报表》

3、《内蒙古自治区室内装饰设计资质等级申报表》

3、《内蒙古自治区室内装饰监理资质等级申报表》

4、内蒙古室内装饰设计、施工、监理资质证书审批登记表

5、乙级资质企业办公场所现场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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